职称,永远是教育界最牵动人心的话题之一。对中小学教师来说,职称不仅关乎荣誉,还与收入挂钩。
高级职称教师的综合工资,至少比中级职称教师高上千元。对只有裸工资收入的教师来说,这个差距非常大。
职称,也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心头永远的痛。指标少、评审不公,一直以来饱受诟病。
前年,河南一位52岁的优秀教师,因评不上职称,愤而走了极端。令人唏嘘。
多年来,业界呼吁取消教师职称之声不绝。今年两会上,中科协主席沈岩也建议取消各类职称评审。
事实上,这些年,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并非一成不变。比如,取消计算机和论文的前置条件、评聘分离等。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教师们的痛点诉求。
近日,网爆河南一教育局干部违规申报中原名师,引起广泛关注。其实,这只是冰山一角。不站讲台不教书的管理人员,侵占了大部分高级职称指标,在基层教育系统中普遍存在。
既然教师职称制度已是千疮百孔、千夫所指,为什么迟迟不予取消?
未必全是既得利益者阻拦,而是,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模式,来管理、评价和激励教师专业成长之前,现在的教师职称制度这艘破船,还得继续划上一段时间。
而且,基于传统和制度的原因,管理层更偏好渐进式的、温和的改革。
最近,湖北省人社厅发布了《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通知》,其中有两个新变化,值得注意。
第一个变化,高级职称管理权限,由原来的省级人社、教育行政部门管理,下放到地市级人社、教育行政部门管理。
人社部门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制度和走程序,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实行备案制,地市一级评审之后报省一级备案,即可发文公布结果。
改革的原因有两个。
一是简化程序。之前审批权虽然在省职改办手中,但实际上的职称评审工作,主要由地市一级完成。而下面的教师评高级职称,需要一级级往上报,程序繁琐。有些情况下,甚至需要教师本人亲自将材料送去省职改办,无谓地增加了老师们的负担。
二是放权。每年评职称,总有一些有门路的人四处“活动”。“上面有人”,也是评上职称的充分条件之一。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地市,减少一个层级,人为干扰的现象就会少很多。
第二个变化,撤销原设在各地市的“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”,重新组建本地区“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”。
这个表述中,将“职务”一词变更为“职称”,是对中小学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确认。
有些地方的教师,在填写年度考核表时,经常对表格中“职务”“任现职年限”等栏目感到困惑。1993年以前,教师和公务员统称“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”,两者身份差别不大。实施公务员制度以后,教师的身份不再是“干部”了,没有享受干部相关待遇,但附着其上的义务和制约却沿袭至今,这很不合理。
教师的身份究竟是什么,2018年发布的《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中,曾提到“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”,在没有进一步明确之前,中小学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只有“职称”,没有“职务”。
2020年,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,还有一个重大举措。对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来说,绝对是个好消息。
今年将全面推行乡村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专项评审,实行“定向评价、定向使用”。
即,为乡村教师“定制”一个职称评审制度。乡村教师只要符合基本条件(如乡镇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、20年以上申报副高),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。但这个职称只在乡村学校适用,如果教师调动到城区,则职称失效。
事实上,现在乡村教师待遇已经比城区教师高,实行“定向评价、定向使用”的职称制度以后,乡村教师更不愿意调进城了,这就成了实打实的福利。
另外,业界盛传的“教龄津贴提高到每年10元、班主任津贴不低于每月500元”等政策,应该也会实施。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,今年是值得期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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