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,结合我省实际,我厅制定了《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》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,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。
基本条件
一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、规章以及单位制度。
二、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敬业精神,作风端正。
三、身心健康,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。
四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,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。
五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。
六、任现职期间,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(合格)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。
评价条件
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,初级职称(技术员、助理工程师)、中级职称(工程师)、高级职称(高级工程师、正高级工程师)。
石油和化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,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:
工程师
(一)学历资历条件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具备博士学位。
2.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。
3.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。
4.具备大学专科学历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。
5.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,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。
(二)工作能力(经历)条件。
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,了解本专业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材料和发展趋势,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;具有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或技术研究,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;具有组织本专业科技成果、工程项目的评审、评价、鉴定、验收的工作能力;具有本专业项目建设、生产运行管理的能力;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。
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本专业市(厅)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(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)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。
2.石油和化工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咨询、设计、施工安装的专业负责人(主要完成人)。
3.县级以上化工规划1项以上或大型化工企业、化工园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。
4.石油和化工新技术、新方法、新工艺、新材料成果的评价、转化、推广、应用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;或组织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、工程项目的评审、评价、鉴定、验收等工作4项以上。
5.独立开展化工分析、检验工作3年以上。
6.在各类单位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,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。
(三)业绩成果条件。
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本专业市(厅)级以上科学技术奖、省级以上行业协会(学会)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以奖励证书为准,下同)。
2.本专业市(厅)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(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)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,项目通过同行专家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(学会)的评价、验收。
3.石油和化工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、设计、施工安装的主要完成人,项目通过相关单位、同行专家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(学会)的评价、验收。
4.县级以上本行业发展规划、专项规划1项以上,或化工园区总体规划、产业发展规划、专项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、大型化工类企业发展规划、专项规划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,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并批准实施。
5.省级主管部门确定为科技成果转化、推广的项目1项以上,或市级主管部门确定为科技成果转化、推广的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,项目通过相关单位、同行专家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(学会)的评价、验收。
6.参与本专业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,省级以上行业协会(学会)团体技术标准2项以上或企业重大化工类项目技术规程2项以上的制(修)定工作,并已发布实施。
7.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(排前3名),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8.化工类市(厅)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节能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新型研发机构、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建设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,通过主管部门的批准、验收、认证。
9.经省级主管部门立项的化工类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,或经市级主管部门立项的化工类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,项目通过评价、验收。
10.完成重要化工新产品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事件的化工分析、检测、鉴定工作2项以上,或为重要化工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分析、检测工作2项以上,结果得到验证或采信,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。
11.主持中、小型单位或大型单位车间、部门的技术工作,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奖励(以奖励文件或奖状为准)。
(四)学术成果条件。
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(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2.作为主要编著者,公开出版著作1部。
3.独立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2篇,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。
4.作为主要撰写人,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标准、规范、规程、或教材、技术手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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